项目概况
昭苏县儿童福利院安全改造提升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ZZB-******01
项目名称:昭苏县儿童福利院安全改造提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昭苏县儿童福利院安全改造提升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消防、供暖、供排水等进行改造,增设儿童学习室、绘画手工室、乐器室等功能室(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计划工期276天(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有在建工程;(4)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5)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5、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预留供应商联系人真实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苏县民政局
地 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金茂·新天地写字楼A座8楼81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媛媛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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