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彭州市PZ2023-12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调查范围
地块名称:彭州市PZ2023-12号宗地
地块用地面积:39400.61m2
******街道连封社区5组、百祥社区1组(林荫大道南侧、纬五路北侧)
******资源局出具的《彭州市PZ2023-12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红线范围(宗地图)为依据,圈定的范围作为本次调查地块的边界范围。
地块中心位置坐标:E103°56′59.12″,N30°55′28.68″。
二、项目实施情况
本地块拟主要转为商业用地,历史上有工业企业存在,为了解地块污染情况,评估环境风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法律、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工作,最终经编制、修改、完善,完成《彭州市PZ2023-12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及复核。
三、评价标准
根据彭州市土地利用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本地块土壤污染物检测指标评价标准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钴选取土壤环境背景值)、《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进行评价。
******居民均不以该区域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故本地块地下水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类指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Ⅲ类标准。
四、调查结论
《调查报告》结论显示:该调查地块土壤中的各项检测因子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2018)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及上下游地下水监测井石油类监测结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余检出项目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可以作为商住混合用地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