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工投高新智谷二期弱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5012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投高新智谷二期弱电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GZ5012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人员业绩疑问 招标文件P63-64页,人员业绩评审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万元的公共建筑弱电(或智能化)供货及安装(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注:1.人员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此项满分6分; ******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因素予以加分。 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注: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人员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签订时******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质疑内容: 人员业绩要求的仅针对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设置具有限定性。 (1)项目管理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还有技术负责人同样对项目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管理起重要作用,技术负责人则对项目技术起重要作用。相对于项目负责人而言,技术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工作,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和经验尤为重要,将直接影响项目最终的工程质量,而此处人员业绩仅要求项目负责人而屏蔽了技术负责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的选取,明显不合理。 (2)《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中“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人员业绩(≤6分)--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委任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业绩进行评分的,单个业绩分值不高于2分,业绩总数量不超过3个,总分值不超过6分。”已明确表明,人员业绩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本项目仅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具有限定性、不合理。 (3)合肥近期招标的重点智能化项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项目(项目预算:4183.02万元)、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智能化工******************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项目预算:8000万元)等项目(详见附件)。这些招标项目的类型、属性等均与本项目类似,对于人员业绩的评分要求设置也更加的公平公正。 建议修改人员业绩评审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50万元的公共建筑弱电(或智能化)供货及安装(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注:1.人员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此项满分6分; ******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因素予以加分。 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注: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人员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签订时******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答:此项设置合理,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人员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450万元的公共建筑弱电(或智能化)供货及安装(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审因素予以加分。 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注: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人员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签订时******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岗位。” 疑问:我公司人员业绩为框架+单项合同模式业绩,即我公司与业主签订框架合同确定合作意向后,具体的单个项目再具体签订单项合同。 请问:招标要求中人员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是否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如为框架+单项合同模式,合同签订时间可以为单项合同签订时间。 3、“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弱电(或智能化)供货及安装(或施工)项目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弱电(或智能化)供货及安装(或施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满分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4)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获奖单位******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疑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颁奖文件(其中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由我单位承接)未体现我公司名称,仅体现总包单位名称。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颁奖文件外,同时提供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也可证明我单位参与此获奖项目的真实性。 黄山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主要为建筑工程施工类奖项,颁奖文件获奖单位一般为总包单位,项目合同一般也为建筑工程施工类总包合同,无法体现出智能化工程承建单位名称,投标人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智能化施工合同可证明业绩的真实性。 请问:我公司提供项目颁奖文件(该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由我单位承接)未体现我公司名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颁奖文件和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项目的智能化工程合同,是否满足上述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要求? 答:不满足,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工投高新智谷二期弱电工程参考品牌 监控系统-摄像机:杭州海康威视、浙江大华、华为 网络交换机:华为、思科、中兴 计算机主机:华为、HP、Lenovo 多媒体服务器:华为、HP、Lenovo 中控主机:华为、HP、Lenovo 移动控制终端:三星、苹果、华为 质疑理由: (1)监控系统-摄像机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视频监控系统品牌主要包括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华为等。这些品牌在视频监控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良好的口碑,其中,海康威视、大华和宇视是行业内的佼佼者,它们的产品不仅在技术上领先,而且在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方面也表现出色。 华为作为全球知名的通信和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其在ICT领域拥有广泛的市场认可,但在视频监控领域的影响力并不是非常大,建议在选择监控系统时,优先考虑一线主流品牌,以确保系统的高效、可靠和安全。 (2)网络交换机 目前,国内一线主流的网络设备厂商主要包括华为、新华三(H3C)、锐捷网络等,而思科由于市场限制和国产化趋势,其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已逐渐下降,不再属于主流品牌;中兴通讯虽然在运营商网络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其政企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产品尚未完全成熟,在选择时需谨慎评估其产品稳定性和市场适应性。 因此,在选择网络设备推荐品牌时,建议优先考虑华为、华三和锐捷等品牌,这些品牌在市场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和服务能力方面均表现出色,能够更好地满足政企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3)计算机主机、多媒体服务器 在计算机主机领域华为确实有其产品线,然而从市场来看,华为并非计算机主机的主流品牌,主流品牌通常包括清华同方、Dell、HP、联想等。 多媒体服务器方面,华为也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然而从市场主流品牌来看,华为也并非多媒体服务器的主流品牌,主流品牌通常包括Dell、浪潮、曙光等 在选择推荐品牌时,应综合考虑技术要求、预算和市场调研结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议考虑其他主流品牌以满足项目的需求。 同时,本次招投标共15个子系统,其中6个子系统都包含华为的品牌。 综上所述,本次招投标的参考品牌具备很大的倾向性和排他性,通过限定推荐品牌排除潜在投标人,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建议修改: 工投高新智谷二期弱电工程参考品牌 监控系统-摄像机:杭州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浙江宇视科技 网络交换机:华为、锐捷、新华三 计算机主机:Dell、清华同方、Lenovo 多媒体服务器:Dell、HP、浪潮 中控主机:华为、HP、Lenovo 移动控制终端:三星、苹果、华为 答:参考品牌不调整。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5、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700 万元的供配电工程(电压等级不低于 10kV)施工业绩。 澄清: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700 万元的变电站工程(电压等级不低于 10kV)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本疑问非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请投标人关注对应项目信息。 6、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要求:(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澄清:专业分包合同(电压等级不低于 10kV)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只有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两方盖单位章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本疑问非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请投标人关注对应项目信息。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8.7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内容与补疑中“总承包服务费”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补疑中的为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有限公司 地******服务中心柏堰科技园创新大道288号工投高新智谷B1栋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59、****** 2025年7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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