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调查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现就某单位卫生间及路面进行综合整治工程采购意向公告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卫生间及路面综合整治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5-VGCBAA-G1021
三、项目概况:
(一)工程特征:对13个老旧卫生间和10个洗漱间进行整体翻新改造,内容主要包括重新铺设破损的墙面、地面瓷砖;更换吊顶、排气扇等附属设施;更换破损的小便池、洗手盆等卫生洁具、水管阀门、照明设施;对部分破损、沉降的水泥路面进行铣刨、找平、重新铺设沥青;拆除部分老旧、破损的水泥材质路缘石,整体更换为坚固耐用的大理石路缘石;拆除原破损、边缘缺失的台阶面层,铺贴具有防滑性能的大理石材质台阶面层等。
(二)建设地点:宁夏银川市。
(三)项目预算:190万元。
(四)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五)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为准。
四、拟设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信誉良好,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处罚记录。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四)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新版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1.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如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完成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提供登录界面截图证明材料)。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8:00
反馈邮箱:******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公示期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邮件全部内容需为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8时00分。
(二)意见建议书需包含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意见建议等内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六、监督人、联系方式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 督 人:杨先生
电 话:******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