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关于承揽川东北天然气项目2025年光缆维护与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关于承揽川东北天然气项目******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选候选人
(******有限公司;
(2) 参选报价:182621.8元(含税),谈判后最终报价181621.8元(含税价),税率6%;
(3) 质量: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4) 交付时限:满足比选文件交付时限要求;
(5) 评选情况:本项目2025年7月29******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有限公司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审查其通过初步评审。根据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的************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谈判,谈判后最终报价为181621.8元(含税价),税率是6%;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 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5年8月01日至2025年8月05日,共5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0@qq.com
异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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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