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服务中心食堂招租 | ||
项目编号 | ******1647 | 租赁底价 | 7.722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9-05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服务中心食堂招租 | ||||
坐落 | ******街道城东社区新合组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7.722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年至10年整年,由承租方自行选择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2年不递增,第3年起逐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仅限于经营食堂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第1-2层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71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个月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深美林房咨字第CQ******-0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7-1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秦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服务中心食堂招租,本次招租范围包含油烟净化系统1套、双温冻库1座、传菜梯1部。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前由招租方进行承租资格条件审核,招租方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招租方出具的《承租资格条件确认函》,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标的不通天然气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将第一年剩余租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2万元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回相关事宜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向承租方收取。 八、标的所有权人与招租方不一致,标的所有权人已同意招租方运营管理,项目成交后,由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标的招租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承租方承租后须按招租用途使用。 十、对承租方运营管理要求 (1)服务标准 供餐时间:配合殡仪馆工作时间,提供早、午、晚餐及特殊时段加餐服务。 环境管理:每日清洁消毒,保持厨房、餐厅环境卫生。 着装要求:承租方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须统一穿着工作服。 (2)设施设备配置 承租方自行配置食堂经营所需设施设备且符合行业要求。 (3)食品安全 承租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材采购可追溯;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污染或来源不明的食材,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生熟分离、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规范。 (4)管理机制 ******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招租方日常监督督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责任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因违法违规或发生经营纠纷、食品卫生等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租赁合同终止条款 发生以下情形时,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因承租方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重大卫生问题、长期服务不达标等;因承租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招租方商誉或经济利益严重受损;承租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7)租赁期内费用承担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涉及食堂租赁及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水电费、天然气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一、承租方对房产的装修、装潢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影响房产的主体结构和公共安全,装修、装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属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添置且系独立存在可搬移的物品由承租方搬离房产,但装修、装潢形成的天花板、地板、墙体、线路、供水和门窗等已与租赁物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和要求补偿。 十二、移交给承租方使用的房产和配套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三、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产转租。 十四、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6个月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五、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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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时间1年及以上,其经营范围中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2、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3、须有正常营业且不少于100人同时就餐的单个餐饮服务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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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渝东南分所石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老师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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