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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四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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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吉林
源发布时间:2025-06-19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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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大学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四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四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

******大学易************************消防外线工程、污水外线工程、雨水外线工程(含雨水收集井)、供暖外线工程、燃气外线工程(含调压站)、电力外线工程、弱电外线工程、火灾报警外线工程、景观及场地照明工程、污水处理站,沥青道路(含水系桥涵),上述所有工程应完成与红线内外市政预留接驳点的接驳,并与红线内各单体建筑已完成管线的接驳,同时专项工程须满足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服务企业要求并验收通过。

2.3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内容。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

(1)设计阶段: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包含专项工程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范围涵盖电力外线工程、燃气外线,确保单项工程不超概算(详见附表),须满足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服务企业要求;施工图优化设计范围涵盖所有承包内容,确保单项工程不超概算(详见附表),且满足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服务企业要求。

(2)施工阶段: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消防外线工程、污水外线工程、雨水外线工程(含雨水收集井)、供暖外线工程、燃气外线工程(含调压站)、电力外线工程、弱电外线工程、火灾报警外线工程、景观及场地照明工程、污水处理站、沥青道路(含水系桥涵)等,上述所有工程应完成与红线内外市政预留接驳点的接驳,并与红线内各单体建筑已完成管线的接驳,同时专项工程须满足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服务企业要求并验收通过。

(3)设备采购阶段:按本项目施工图及招标人施工要求,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购置。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证及现场维修服务。

(5)计划工程建设费:8427.19万元(概算批复金额)。

附表:单项工程概算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费(万元)

设备购置费

(万元)

安装工程费

(万元)

合计(万元)

1

给水外线工程

-

-

224.04

224.04

2

消防外线工程

-

-

302.64

302.64

3

污水外线工程

-

-

462.81

462.81

4

雨水外线工程

-

-

1788.6

1788.6

5

供暖外线工程

-

-

536.99

536.99

6

燃气外线工程

-

-

49.71

49.71

7

电力外线工程

-

504

1545.48

2049.48

8

弱电外线工程

-

-

343.5

343.5

9

火灾报警外线工程

-

-

110.7

110.7

10

景观及场地照明工程

-

4.56

479.45

484.01

11

污水处理站

51.44

154.32

51.44

257.2

12

沥青道路

1817.51

-

-

1817.51

13

合计




8427.19


(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及标准的合格工程。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行管部门或服务企业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并满足行管部门或服务企业验收标准。

2.4 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学苑街以东、滨河路以北、甲二街以西、学源路以南区域。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360天,其中图纸设计及审核完成30天,施工工期330天(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2.6 成果或目标:满足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及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项目投资概算:8494.47万元(包含67.28万元设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本工程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22年6月10日-2025年6月10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投标人自2024年之后成立,需提供一份成立日期起至2025年6月10日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6月10日-2025年6月10日)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文件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6月10日-2025年6月10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5社保证明要求: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9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25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TPBidder/)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服务中心)。

5.2(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2)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3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大学

地    址: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 系 人:尚天龙

办公电话: ******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707室

联系人:张艳平

电话:0431-******

******办公室

电话:04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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